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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部署,规范和统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工作,为广大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,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工作相关事宜发布公告,明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;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;临时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;责令报关单位整改的情形等。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[信息来源:海关总署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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